養護機構工申請資格
- RCW 呼吸照護中心
- 慢性病醫院
- 養護中心
- 護理之家
- 長期照護中心
-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養護型
收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人。
護理型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前項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前項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所需文件:
-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統一編配書影本
- 最近六個月勞保繳費收據影本
- 護士、本國看護工名冊及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護理等相關(組)畢業證書影本,護士者(職業登記證影本)
- 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冊
- 本國員工名冊
- 本國員工體檢影本〈一年內〉
- 最近六個月的勞工退休金繳費收據影本
- 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文件(重大傷病卡-障礙類別290-297)
申請流程:
- 修正:外籍員工 健保費改為906,勞保費改為1,261,合計2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