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勞工申請資格
- 重大工程營造業
申請資格 :
- 1. 行政院列管12項建設之重大公共工程或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
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 2. 前款以外由政府機關發包興建之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
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 3.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 日曆天以上。 - 4. 經政府機關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經主管機關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
大公共建設,其獎勵興建工程之範圍或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總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 5. 符合前揭各款工程資格其附屬之非屬土木建築工程,
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 6. 公、私立學校或醫療機構興建工程,
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 7. 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 8.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人數比率 :
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計畫所載之投資金額及工期,按工程經費法人力,
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20%為聘僱外籍營造。
2. 民間計畫工程未簽訂個該營造工程契約書者,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
計畫工程認定營造工程金額,工期則依該計畫工程之。
應備文件 :
- 1. 申請書
- 2.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廠登、公司執照。
- 3. 錄用國內勞工之勞保卡影本一份
- 4. 建築執照影本一份
- 5. 政府計畫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