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有兩則攸關老齡照護的政策拍板定案。一是《長期照顧服務法》在立院三讀通過,確立長照制度法源,預計兩年緩衝期整合相關資源後正式實施。另一則是,凍結長達十年的越南看護工,預計在七月重新開放,讓長照人力有了新來源。
長期照護服務法放寬對適用者的認定。現在,身心失能連續6個月以上,需要生活及醫事長期照顧者,家屬就能透過長照機構聘僱合格的長照人員或外籍看護,服務模式也更多樣化,有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或家庭式等選擇。其中,居家式長照機構需負責品質,外籍看護若請假或休息,也必須派人補替。而鐘點服務就是選項。
目前鐘點看護服務的申辦和派遣,有四家社福機構承辦。但我認為應當把勞動部評選的績優人力仲介公司,納入鐘點看護的承辦方。這些績優公司有豐富的看護人力訓練和管理資源,也對照護兩方的訪視有長期服務體系;一旦納入承辦,將可廣泛提供全國需要照護人力的家庭,更便利的申請溝通管道,並減輕非營利社福機構的負擔。
另一方面,越南看護工的重新開放,長期來說可望成為長照人力的來源之一,中短期則將填補印尼看護工於2017年停止輸出後的空缺,相信這個消息將讓本地有看護需求的家庭稍微鬆口氣。
根據「台越勞動部長會議」草案,雙方同意重新開放越南家庭看護工、漁工來台。初期一年不超過一萬人。而新開放的越勞來台前,需經過390小時訓練,包括90小時看護工、200小時華語文,以及100小時的法令訓練等。此外,台越雙方也將加強管理行蹤不明外勞,我方定期提供行蹤不明越勞清冊,而逃逸越勞衍生的收容與遣送費用,由越仲預先墊付,以期降低逃跑率。
目前聘僱外籍看護工的費用,遠低於本國籍看護,外加吃住全包,但對申請人資格設定嚴格,需特定身心障礙或符合巴氏量表的分數。社會上有一派聲音認為當台灣家庭習慣聘用「便宜外勞」後,更難推動台灣長照體系發展。我對此有不同看法。
在我們的長期接觸觀察中,長期照護支出對許多家庭並非輕鬆的財務負擔。看護工作辛苦,並非年輕勞工願意投入的行業,導致本地看護勞動力長期不足,再加上聘僱費用又高出外勞1~2倍,大部分不與雇主同住,因此並非有看護需求家庭的優先選項。反倒是外籍看護工早已訓練有素,擔當起台灣社會照護的主力,這是不爭的事實,尤其是隨著人口紅利逐漸消失的當下,以健康心態善待我們仰賴的外籍看護,才是家庭社會得以穩定的基礎。
此外,即使越南看護工在七月開放後,對長照人力來源不無小補。但我仍要呼籲勞動部,應持續並加速跟其他國家的勞動人力輸出談判,因為隨著20多萬印尼看護合約到期離境,遺留的空缺需要填補,加快談判腳步已是當務之急。